據悉,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甘肅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相關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全文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程,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不斷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切實提升城市文明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修養,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
(二)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強化部門屬地聯動,明確政府、企業、居民的責任和義務,逐步形成社會各界共同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良好氛圍。
——全程分類,統籌推進。科學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立覆蓋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全過程的分類體系。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文明城市創建、人居環境整治有機結合,推動提升全省高質量發展水平。
——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綜合考量各地發展水平、垃圾成分、生活習慣等因素,從最易于實施的區域、最易于突破的環節、最易于接受的模式抓起,由易到難,科學推進。
(三)工作目標。從2019年起,在全省14個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區及蘭州新區城區(以下簡稱“城區”)范圍內啟動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逐年穩步推進,到2025年,全省相關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有條件的縣城結合實際自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制。
1.建立投放管理單位責任制度。各地劃定責任區域,公示垃圾投放管理責任單位。區域內各單位、住宅小區和商業、農貿辦公及生產經營場所,委托物業企業管理的,物業企業為管理責任單位;自行管理的,單位、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為管理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管理部門或者管理部門委托的服務單位為管理責任單位。各管理責任單位應當設置生活垃圾分類監督員,做好責任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引導、日常監督、糾錯、協助收運及臺賬記錄等工作,確保需要轉運的垃圾無縫對接分類收運網絡。(省住建廳、省機關事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實施)
2.推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制。嚴格執行國家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促進快遞包裝物的減量化和循環使用,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加大“限塑令”執行力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組織要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鼓勵引導餐飲、旅館經營單位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嚴禁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局、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郵政管理局、省財政廳、省住建廳負責,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實施)
3.鼓勵地方強化法規制度保障。各城市結合實際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或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的體制機制,推動有立法權的城市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納入法治軌道。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全面監督的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推進共建共治共享。(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實施)
(二)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全流程建設工作。
1.堅持分類投放。將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統一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生產經營場所、城市住宅小區按生活垃圾分類設置可以分投全類型垃圾的容器,嚴格按類型投放;其他公共區域由各城市根據不同場所、不同垃圾產生源,按照操作方便、實用性強的原則,合理確定投放容器設置種類,至少設置可以分投兩類以上垃圾的容器,確保垃圾收運便捷。監督員引導、教育投放不規范的個人或單位。個人和單位分投垃圾行為逐步納入社會誠信體系。(省住建廳、省機關事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實施)
2.施行分類收集。規范全省統一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顏色和標識,由投放管理責任單位在責任區域內按照規范標準合理設置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干凈整潔。設置必要的生活垃圾分類信息公示欄,引導提醒分類行為,倡導使用智能設備。探索建立“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對未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或分類不符合要求、多次違規拒不整改的單位,收運單位可以拒絕收運。嚴禁露天傾倒進行二次分揀。(省住建廳、省機關事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實施)
3.加強分類運輸。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銜接的收運網絡,配足配齊分類運輸車輛,并噴涂統一規范標識。有害垃圾必須由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車輛運輸到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廚余垃圾運輸采用密閉的專用車輛,做到“日產日清”或“一日兩清”。可回收物采取預約收運、定期收運方式,由專門運輸車輛進行清運,各城市應對可回收物回收數量確定專門部門進行統計。其他垃圾收運利用現有環衛收運系統運輸。各市州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的推進現有生活垃圾轉運站升級改造,實現對分類垃圾的暫存、減量等功能,有條件的可以增加分選設施,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布局建設有害垃圾暫存點。(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負責,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實施)
4.完善分類處理。各地統籌評估轄區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使用期限,加強規劃、用地保障,新建、擴建、改建一批生活垃圾處理廠,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需求。有害垃圾的利用、處置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和標準,由依法取得許可的企業進行處置,加快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屬于危險廢物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合理布局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具備條件的垃圾產生單位要自建處理設施,統籌解決餐廚垃圾、居民廚余垃圾、園林垃圾、果蔬垃圾。加快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推進城市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體系建設,推動可回收物規范化、專業化處理,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實施)
(三)全力推動社會廣泛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1.公共機構先行。各城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社會組織帶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確保2020年前,率先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帶動國有企業、經營場所比照黨政機關積極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省機關事務局、省直機關工委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實施)
2.社區黨員帶頭。強化社區黨建的引領作用,鼓勵黨員帶頭,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入戶宣傳、服務機制,引導群眾逐步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實施)
3.學校教育培養。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內容,教職工率先垂范,培養學生良好的文明習慣。到2020年底,各類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實現全普及、全覆蓋。(省教育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實施)
4.宣傳動員引導。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的重要意義,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科普手冊,制作公益廣告宣傳片。培育青年志愿隊伍,動員家庭積極參與,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進機關、進學校、進社會組織、進企業、進社區等活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濃厚氛圍。(省委宣傳部,團省委,婦聯,省住建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實施)
三、實施步驟
(一)啟動部署階段(2019年12月31日前)。各市州、蘭州新區分別編制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明確分類標準、目標任務、重點項目、配套政策、具體措施,細化分類處置設施建設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于12月20日報省住建廳。
(二)試點推進階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蘭州城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全省其他城區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一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嘉峪關、定西、酒泉、甘南在城區范圍力爭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三)重點實施階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嘉峪關、定西、酒泉、甘南、金昌在城區范圍內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天水、白銀有一個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各區至少有一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其他城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進一步提高。
(四)全面完成階段(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省15個城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組織考核驗收各地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果,總結經驗。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省政府成立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研究謀劃和協調解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市州、蘭州新區是實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責任主體,要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全社會積極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強化資源保障。省級財政建立獎補機制,對實施效果好、示范效應強的城市,給予一定獎補。各市州、蘭州新區政府所在區市是生活垃圾分類資金投入的責任主體,要將生活垃圾分類的設施建設、收集轉運、宣傳發動等方面投入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制定政策,引導人才、資金、技術向相關領域集中。
(三)強化監督考核。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省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衛生城市、園林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區等各類創建活動考核評價體系。省政府對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專項考核,定期督查通報。各地要加強轄區工作的檢查考核。區市及街道(鎮)要對管理責任單位履責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推進情況實行季報,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報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強化教育培訓。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對各地各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培訓,特別要強化對行業主管部門、街道、社區的負責人、工作人員、物管人員和企事業單位分類管理人員的培訓,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
附件:1.甘肅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
2.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單位具體職責分工
3.生活垃圾分類標準
附件1
甘肅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常正國 副省長
副組長:郭春旺 省政府副秘書長
蘇海明 省住建廳廳長
成 員:康 清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曾國俊 省委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正廳級)
孟 開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光亞 省教育廳副廳長
李 明 省公安廳副廳長
王福德 省民政廳副廳長
張俊峰 省財政廳副廳長
胡松濤 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
白志紅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李蘭宏 省住建廳副廳長
蓋宇仙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李書敏 省商務廳副廳長
田學功 省文旅廳副廳長
蔣新貴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慶邦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劉新平 省體育局副局長
王頊璠 省機關事務局副局長
董安寧 共青團甘肅省委副書記
董曉玲 甘肅省婦聯副主席
袁海東 省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蘇海明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補,不另行文。
附件2
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
組成單位具體職責分工
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指導各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省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創建活動考核評價體系。
省直機關工委:督促省直部門率先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
省發展改革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限塑令”指導執行工作。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指導各市州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機制。
省教育廳:指導學校等教育機構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指導夯實教育基礎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內容。
省公安廳:指導各城市交管部門加強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執法檢查。
省民政廳:指導社會組織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
省財政廳:在年度預算中增加一定規模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獎補資金,配合省住建廳建立獎補機制。在政府采購目錄制定中,按照規定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的產品。
省自然資源廳:指導各城市做好規劃選址、用地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嚴格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生態環境準入,加強有害垃圾收集、暫存、處置環節的監督管理,督促各城市加快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確保屬于危險廢物的有害垃圾安全處置,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省住建廳:負責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省財政廳建立獎補機制。將城區生活垃圾分類納入省級園林城市創建活動考核評價體系。
省交通運輸廳:指導車站、碼頭、機場等公共場所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指導各城市做好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執法檢查。
省商務廳:指導各地加快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
省文旅廳:指導文化、旅游等公共場所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鼓勵引導星級賓館等經營單位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省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活動考核評價體系。
省衛生健康委(省愛衛辦):指導各醫療機構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省衛生城市創建評價標準。
省市場監管局:指導產品包裝物減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餐飲企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的監督管理;鼓勵引導餐飲服務單位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將城市廚余垃圾管理工作納入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活動考核評價體系。
省體育局:指導體育場館類公共場所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
省機關事務局:牽頭負責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共青團甘肅省委:培育青年志愿隊伍,開展青年志愿活動。
省婦聯:動員家庭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省郵政管理局:制定快遞業綠色包裝有關措施并落實。
附件3
生活垃圾分類標準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一是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二是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三是廚余垃圾(濕垃圾)。即易腐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殼、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易腐性垃圾。
四是其他垃圾(干垃圾)。由個人在單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濕垃圾)以外的生活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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