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家有關精神,經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
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積極引導參保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促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要切實加強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年底前將提高后的基礎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要加強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12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
進一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
共十五章一百零九條,居家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服務協調發展、醫養康養結合、長期照護保障、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人員、養老產業促進、扶持與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工信部聯電子函〔2020〕247號,確定了《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0年版)》,共計238個項目上榜(其中產品類118個,服務類120個)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除菏澤之外的15市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573元;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893元。
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惠及全省近160萬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掛鉤調整: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單獨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企退人員上調5.4%,事退人員上調3.9%,側面體現了養老金“控高調低”的趨勢,縮小養老金差距,促進了社會公平和諧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養老金,掛鉤調整: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確定月增加額,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所有列入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律調整增加80元,二類區每人每月增加5.5元、三類區增加6.5元、四類區增加7.5元、內地參保單位增加5.5元
冀人社發[2020]19號,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元,照本人2019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蘇人社發〔2020〕73號,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
滬人社規〔2020〕4號,每滿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額不足22.5元的,補足到22.5元;再按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