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精神,為更好地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20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人員范圍
從2020年1月1日起,對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資金來源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同級財政按規定籌集解決,不得擠占挪用其他社會保險結余資金。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個人賬戶應支付金額,其余金額由統籌基金支付。未建立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余額為零的,全部由統籌基金支付。
(二)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照上述辦法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其他
(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比照上述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二)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照《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中辦發〔2003〕29號)精神,2020年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達不到2020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從2020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三)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根據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進展情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經原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原單位代調代發,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參保后再進行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所需資金及時到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做好組織發放工作,確保2020年7月底前企業全部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發放到位。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直接關系到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20年7月22日
機器人招商 Disinfection Robot 機器人公司 機器人應用 智能醫療 物聯網 機器人排名 機器人企業 機器人政策 教育機器人 迎賓機器人 機器人開發 獨角獸 消毒機器人品牌 消毒機器人 合理用藥 地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