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共十五章一百零九條,包括總則、設施規劃與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服務協調發展、醫養康養結合、長期照護保障、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人員、養老產業促進、扶持與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一)明確政府職責以及與社會力量的關系定位。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作了明確規定;明確養老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優先保障對象,突出政府“保基本”的職責定位;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提供養老服務,健全開放、競爭、公平、有序的養老服務市場。
附件:關于《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有關事項的說明

工信部聯電子函〔2020〕247號,確定了《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0年版)》,共計238個項目上榜(其中產品類118個,服務類120個)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除菏澤之外的15市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573元;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893元。
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惠及全省近160萬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掛鉤調整: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單獨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企退人員上調5.4%,事退人員上調3.9%,側面體現了養老金“控高調低”的趨勢,縮小養老金差距,促進了社會公平和諧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養老金,掛鉤調整: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確定月增加額,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所有列入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律調整增加80元,二類區每人每月增加5.5元、三類區增加6.5元、四類區增加7.5元、內地參保單位增加5.5元
冀人社發[2020]19號,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元,照本人2019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蘇人社發〔2020〕73號,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
滬人社規〔2020〕4號,每滿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額不足22.5元的,補足到22.5元;再按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3%
每人定額增加75元,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3%,對男滿65歲、女滿60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
月基本養老金2000元以下的按30元調整,20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礎上,養老金每增加100元,企業再調整2元、機關事業單位再調整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