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步行街改造提升,釋放消費需求,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和穩定擴大就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足存量、提檔升級;示范帶動、整體推進”的總體思路,通過優化環境、提升檔次、豐富業態、完善功能,帶動步行街與周邊資源有機融合、良性互動,形成錯落有致的城市商業布局,達到聚人氣、提活力、擴消費和繁榮商圈的目的。自2020年起,利用3年左右時間,每縣(市、區)建設培育不少于1條步行街或特色商業街,每市重點打造2-3條市級示范步行街,全省培育30條左右省級示范步行街,爭取4條達到國家級示范步行街標準。同時,在不具備人車分流條件的特色商業街中,全省重點培育50條左右省級示范特色商業街。到2022年底,省級示范步行街和省級示范特色商業街客流量和營業額累計增長20%以上。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規劃布局。綜合考慮城市特色,明確步行街發展定位,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相銜接,與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和城市特色風貌有機結合,科學制定步行街改造提升總體規劃方案。圍繞街區環境打造、業態布局調整、交通網絡優化、夜間景觀亮化等制定若干配套方案,形成“1+N”步行街改造提升規劃體系。改造提升要因地制宜,不搞大拆大建,防止拆舊建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政府)
(二)完善交通設施。改造提升優化街區內步行道路,營造安全舒適的步行空間。調整優化街區周邊現有路網和交通設施,構建便捷通暢公共交通系統。合理布局街區周邊公交站點、出租車停靠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點、地下停車場,與街區步行系統有機銜接。適應夜經濟發展,適當延長街區周邊公交運營時間。街區設置不少于兩種語言文字的標識導示系統。(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
(三)美化街區環境。按照適度超前、綜合配套、集約利用的原則,加強步行街設施環境改造,打造美麗舒適、富有特色、便利安全的街區風貌。實施街區綠化、亮化、美化“三化”改造,開展地面立面、店招牌匾、戶外廣告等整治。增加人性化、無障礙配套服務設施,合理設置公共廁所、休息場所等公共設施。充實體現街區風格特點的鋪裝、噴泉、雕塑、小品等城市家具,塑造有歷史記憶、地方特色和文化傳承的街區景觀。(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
(四)優化業態結構。圍繞居民消費升級新需求、新特點,積極引入各種特色業態,發展夜間消費、體驗消費、離境退稅,滿足個性化、國際化消費需求。傳統商業街區,適當增加文化、藝術、歷史、旅游等元素,引進布局博物館、藝術體驗、文化創意等業態,增強街區旅游休閑功能;歷史文化街區,積極布局體驗式、互動式新興商業業態,提升商業氣息,濃厚商業氛圍。制定街區業態準入和退出標準,明確引導業態調整正、負面清單,推動步行街向特色化、品質化、多元化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通過產權回購、返租等形式,整合街區物業產權(使用權),便利業態優化調整。(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各市政府)
(五)提高品牌效應。發揮步行街品牌集聚優勢,推進名品、名店、名街聯動,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連鎖品牌,大力發展“首店經濟”,引進首發新品。引導當地特色品牌和老字號品牌進駐,打造老字號、非遺技藝和民俗傳統產品集聚區。舉辦豐富多彩的促銷活動以及內涵豐富的文化藝術主題活動,提升步行街聚客、吸客能力。鼓勵對步行街戶外空間進行統籌規劃和綜合利用,結合發展“小店經濟”,適度增加商品外擺,活躍街區商業氛圍。鼓勵在步行街開設夜間觀光游憩、文化體驗、時尚購物、24小時便利店、24小時閱讀和“深夜食堂”特色餐飲等夜經濟消費空間,打造商文旅消費集聚區。(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
(六)打造智慧街區。加大智慧建設投入,建設智能設施,加快5G網絡部署,實現街區無線網絡全覆蓋。通過APP、公眾號、小程序等,完善精準導購、積分促銷、移動支付、停車出行等智能服務。運用大數據技術開展運行安全監測、客源監測和消費行為分析,引導商戶科學調整經營策略。(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大數據局,各市政府)
(七)規范管理運營。積極探索“政府、企業、協會”三位一體、有機融合的步行街管理運營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明確相關機構或組織對步行街進行專業化管理,適度下放管理權限,賦予街區更大自主權,實現“街內事街內辦”。鼓勵街區成立或聘請專業團隊,進行專業化運營。對步行街發展夜經濟給周邊居民帶來的影響,實行差別化、柔性化管理。強化知識產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指導經營者制定保障商品質量、管控服務品質的規章制度,建立商戶自律組織和消費者投訴處理機構,引導商戶誠信自律、依法合規經營,營造安全舒適放心的消費環境。加強安全管理,結合智慧城市建設,強化安全監控和預警措施。建立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機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省、市、縣(市、區)、街區“四級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協調配合機制,橫向統籌協調部門資源。各市、縣(市、區)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工作機制,把步行街、特色商業街建設改造作為城市發展和品質提升的重要內容,加強頂層設計規劃,圍繞街區改造提升目標,明確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確保任務如期完成。管理街區的相關機構具體落實改造提升項目,加強日常管理,實現更高水平的規范運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
(二)開展試點推進。在全省范圍內每年選定一批步行街開展改造提升試點工作,通過整體謀劃,分步實施,推動試點步行街改造提升“一年有起色,兩年見成效”。建立步行街改造提升評價指標體系,對通過改造提升達到評價指標體系規定標準的步行街命名為省級示范步行街。(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步行街建設改造提升項目列入省級重點項目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依規定對步行街改造提升項目貸款給予一定比例貼息、支持引進國際知名品牌首店等。鼓勵各地統籌運用信貸、債券、股權等多種形式,解決步行街道路建設、停車設施等基礎設施改造項目融資需求。鼓勵各地將步行街照明亮化接入市政用電網絡。有條件的市(縣、區)可依規定給予步行街商戶用水、用電、用氣適度補貼,鼓勵商戶延長營業時間。鼓勵金融機構為步行街改造提升設計融資期限合理、還款方式靈活、價格優惠的融資方案。鼓勵商業銀行開發個人經營貸款產品和個人特色消費貸,滿足步行街常駐小微商戶經營融資需求和消費者特色消費需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各市政府)
(四)強化推廣交流。成立山東省步行街發展聯盟,搭建街區交流合作平臺,推動與國內外知名步行街學習交流。及時總結步行街改造提升經驗做法,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以及新聞網站、“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平臺加強宣傳。開展“到山東必逛的步行街”公眾評選活動,對評選出的步行街統一策劃包裝,集中宣傳推介,擴大步行街知名度、影響力、吸引力。(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廣電局,各市政府)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7月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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